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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與科學系 產業實習課程替代方案實施說明
發佈日期:
2021 Jul 01

環境工程與科學系

產業實習課程替代方案實施說明書

 

本系為使學生能將學校所修習之知識與技能落實於環境工程與科學相關機構之實務工作,並使學生體驗就業應有的態度及責任感,增進學生畢業後順利就業之機會。在學生大三升大四暑假實施校外產業實習,是本系重要的教學課程。

本系自110年2月起即展開實習各項準備工作:開設實習前訓練課程、徵詢與評估實習單位及實習單位媒合,目前正進行實習合約書之簽定。然因5月國內爆發新型冠狀肺炎群聚感染,已進入三級疫情警戒且疏緩時間難以預測。本系召開實習委員會議,審慎討論及評估疫情對學生校外實習的影響,決議在無法完全確保暑期校外實習師生安全下,取消校外實習形式,並以下列替代方案實施本系產業實習課程。

一、替代實習類型:原實習要點應赴實習機構進行校外實習,以下列替代實習類型實施。

  1. 參與執行學校之各機關補助計畫(如高教深耕、大學社會責任)、訓練班、產業學院、就業學程等
  2. 協助學校各處室、系所、研究中心相關實務工作
  3. 協助學校學生社團、系學會活動
  4. 參與執行環境領域相關之產學合作計畫
  5. 通過環境領域相關證照(學科或術科,認列時數以不超過80小時為限)
  6. 撰寫個人實作報告(認列時數以不超過160小時為限)
  7. 其他經系主任同意之類型

二、實習輔導老師:以學生原先申請表中之實習輔導老師為原則。

三、實習時數認列:實習總時數仍維持320小時,由各單位實際督導人員及實習輔導老師從寬認列。各替代實習類型時數可累積認列,認列期程為大三暑期開始至大四上學期期末考開始前。

四、實習書面報告:學生應撰寫個人書面報告,於大四上學期期末考結束前繳交至實習輔導老師,始得給予學期成績評分。

五、實習成果發表:學生應以個人或分組方式進行實習成果發表(及競賽),相關成果(或海報)應於大四上學期期末考結束前繳交至實習彙整老師,始得給予學期成績評分。

五、實習成績計算:實習成果發表成績佔百分之三十;實習輔導老師評分佔百分之七十。

六、認列時數繳交:實習時數認列表如附件一所示。實習時數認列表應於大四上學期期末考週結束前繳交至系辦公室。

本說明書經由各通訊媒介公告同學,亦在系網頁公告周知,若有不明瞭之處,敬請聯絡電話06-2664911 轉6337 或電子信箱:chiru.ynag@gmail.com,實習彙整老師,楊奇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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